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腾退通知

通知声明

2024-06-13 13:41

烟台市芝罘区珠玑厂区各承租户:


贵方与我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承租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珠玑厂区的场地(房屋),租赁期限已届满或即将届满,根据合同约定期满后贵方应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将租用的场地(房屋)归还我司,并确保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之前,我司已向各租户发送租赁终止通知书,要求租户到期腾空、返还租赁场地(房屋),现我司再次就贵方租赁场地(房屋)腾空、返还事宜公告如下:


我司与张京明、王聪佳、修元芬、张家明、徐在国、唐英杰、武进、王文忠、烟台久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租赁期限已于2024年2月29日届满,租赁关系已终止;我司与烟台中旗货运有限公司(合同一)的租赁期限已于2024年3月31日届满,租赁关系已终止;我司与姜世喜、烟台寰丰摩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烟台通仕源商贸有限公司、烟台中旗货运有限公司(合同二)的租赁期限将于2024年6月20日届满,届时租赁关系终止。


请已到期租户即刻腾空返 还场地( 房屋)、请未到期租户于租赁合同届满后 30 日内将租赁场地(房屋)腾空后完好返还,并结清至实际腾退租赁场地(房屋)之日止产生的水、电等其他各项费用,腾空返还前请审慎履行安全义务。


逾期视同贵方放弃租赁场地(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我司有权自行处置,一切责任贵方自担,且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向贵方追索我司因维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特此公告。


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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