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6-13 10:53

张占斌:


本单位于2024年2月23日对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法为张英荣实施中医针灸诊疗活动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于2024年1月7日为患者张英荣实施中医针灸诊疗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1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2024年1月15日张占斌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照片1张;4.《诊所备案凭证》照片1张;5.张占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崖州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在医师管理系统查询张占斌的医师情况截图4张;7.现场拍摄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执业活动。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琼综执三亚(二支六队)罚告字第7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本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四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陈海波,联系电话:0898-8823398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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