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沈勤的申请,下发(2024)藏0103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西藏海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尧科技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下发(2024)藏01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清算组就相关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尧科技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海尧科技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若海尧科技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当对海尧科技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自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海尧科技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之日,海尧科技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未经清算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担保,不得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对海尧科技公司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海尧科技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形成原因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资料。(清算组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贡路18号中达置业广场五栋五楼,联系人:贾永红,联系电话:13518987987)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四、海尧科技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返还财产。
特此公告
西藏海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