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清算组郑重释明:
华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相关清算义务人员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配合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向清算组移交华美公司的财产和证照、印章、账册、文书等材料,提供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
二、在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下如实回答询问;
三、法院、清算组认为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或者不履行义务导致华美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1999)栖经初字第753号、(2000)宁经终字第85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华美公司的股东南京口岸发展公司抽逃出资72万元,另有24.45万元的出资款不能认定;股东美国Encinal Terminals公司抽逃出资300万元。上述股东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五日内将出资本金及赔偿华美公司的利息(截至2025年2月8日,南京口岸发展公司应付利息1539825.77元;美国Encinal Terminals公司应付利息5108199.42元)支付至清算组账户(账户名称:南京华美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清算组;账号:93201401300036372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瑞金路支行)。
清算组联系地址及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楼,陈艳秋,联系电话:15251870913。
南京华美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