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4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静对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负责对赛诚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赛诚公司成立4家分公司,即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贤街分公司、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门大街分公司、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凉门大街分公司、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挹淮街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赛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赛诚公司成贤街分公司、赛诚公司中山门大街分公司、赛诚公司清凉门大街分公司、赛诚公司挹淮街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向赛诚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赛诚公司成贤街分公司、赛诚公司中山门大街分公司、赛诚公司清凉门大街分公司、赛诚公司挹淮街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座9、10楼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佳慧律师(电话:15805155060)】申报债权,并按管理人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赛诚公司成贤街分公司、赛诚公司中山门大街分公司、赛诚公司清凉门大街分公司、赛诚公司挹淮街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