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章是指企业所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 。我国对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都是违法犯罪的,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
《检察日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它立足检察,宣传法治,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最新动态、热点和难点问题,高扬反腐倡廉的旗帜。
《检察日报》创刊于1991年7月4日,原名《中国检察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报。《检察日报》及其前身《中国检察报》,忠实地记录下了伟大祖国经济、政治特别是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与成就,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弘扬时代精神和社会正气,促进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报社也因此受到了上级机关、新闻界同行和广大读者的肯定与好评,自身建设亦获得长足的发展。检察日报的读者主要分布在各级党政机关和立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工作者、企业家和普通群众之中,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等大都能够及时阅读到《检察日报》。
江泽民、李鹏、乔石、李先念、万里、王震、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为《检察日报》题词。报社实现了全员办公电脑化,卫星传版,全国16个分印点同时印刷等报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和新闻机构,检察日报社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检察日报》十年来始终保持着40万份左右的发行量,每年都有一批作品获得各类全国性新闻奖,要闻版“法制三维”专栏被评为中国新闻名专栏。报社主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双月刊、《人民检察》司法理论月刊、《方圆》法制文学月刊和《采编通讯》新闻业务双月刊,也都有着较为稳定的读者群,其中《人民检察》还连续三次被学术界评定为中国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1994年1月,报社创办了法制新闻业务双月刊《采编通讯》。
检察日报广告登报范围包括: 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变更公告、申请公示催告、债权人会议通知、破产文书、公证处公告、海事文书、分立公告、申请宣告失踪、行政处罚通知书、离职声明、迁坟公告、仲裁委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合并公告、寻人启事、法院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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