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会计是以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和终止生产经营为基本前提,并通过清算来实现消灭特定企业主体资格并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会计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同时,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如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建立新账结转期初余额时,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不能直接按照破产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作为期初余额,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并对不符合资产定义没有变现价值的账面资产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予以核销。而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破产财产价值,就存在如何确定破产财产的可变现价值问题。
《检察日报》创刊于1991年7月4日,原名《中国检察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报。《检察日报》及其前身《中国检察报》,忠实地记录下了伟大祖国经济、政治特别是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与成就,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弘扬时代精神和社会正气,促进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报社也因此受到了上级机关、新闻界同行和广大读者的肯定与好评,自身建设亦获得长足的发展。检察日报的读者主要分布在各级党政机关和立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工作者、企业家和普通群众之中,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等大都能够及时阅读到《检察日报》。
江泽民、李鹏、乔石、李先念、万里、王震、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为《检察日报》题词。报社实现了全员办公电脑化,卫星传版,全国16个分印点同时印刷等报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和新闻机构,检察日报社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检察日报》十年来始终保持着40万份左右的发行量,每年都有一批作品获得各类全国性新闻奖,要闻版“法制三维”专栏被评为中国新闻名专栏。报社主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双月刊、《人民检察》司法理论月刊、《方圆》法制文学月刊和《采编通讯》新闻业务双月刊,也都有着较为稳定的读者群,其中《人民检察》还连续三次被学术界评定为中国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1994年1月,报社创办了法制新闻业务双月刊《采编通讯》。
检察日报广告登报范围包括: 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变更公告、申请公示催告、债权人会议通知、破产文书、公证处公告、海事文书、分立公告、申请宣告失踪、行政处罚通知书、离职声明、迁坟公告、仲裁委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合并公告、寻人启事、法院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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