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庆鹏韶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2024-06-26 09:22

中石油昆仑庆鹏韶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债权人:始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始兴法院”)已依法受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中石油昆仑庆鹏韶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庆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粤022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仑庆鹏公司强制清算。2024年4月28日经公开摇珠,指定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昆仑庆鹏公司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公告之日刊登之日起45日内。


二、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申报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西河镇建设路29号科创园B栋四楼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一号办公室,联系人:王玥18826344292;范雨桐15303054656。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报(建议采用)。邮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西河镇建设路29号科创园B栋四楼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邮编:512026;收件人:王玥;电话:18826344292。
3、电子申报。将债权申报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ztxpqxz@163.com。原件资料应提供清算组核对。为节约大家的成本,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邮寄申报、电子申报方式。为提高申报效率,债权人选择现场申报方式的,应至少提前一天与预约。


三、申报应提交的债权申请材料: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数额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四、清算组提示:

1、债权人申报债权可向清算组领取债权申报相关格式版本。
2、根据《关于办理虚假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本案申报中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3、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律师联系。电话:0751-8629133,手机:13509052916(周岚律师)、13380726887(周钢强律师)、18826344292(王玥律师);15303054656(范雨桐律师)。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西河镇建设路29号科创园B栋四楼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


中石油昆仑庆鹏韶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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