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清算公告登报,国际商报公司清算公告13581658994

清算公告

2024-04-03 08:18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国际商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是我国商务领域的综合型日报,其规模在国内商务报刊中名列前茅。

《国际商报》是我国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指导推动全国商务工作的重要工具,承担着宣传对外开放、推动商务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对外宣传和商务新闻宣传领域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外经贸部、商务部历任部长都十分关心和支持《国际商报》的发展,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国际商报》题过词。特别是李岚清和吴仪同志,不论在原外经贸部工作期间,还是在国务院领导任上都非常重视发挥《国际商报》的作用。岚清同志到报社视察,为报纸明确了专业化的办报方向。吴仪同志多次在大会上宣传《国际商报》,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指示原外经贸部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一把手”赠阅《国际商报》,以便及时了解有关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动态,更好地应对“入世”的挑战。2005年《国际商报》创刊20周年时,吴仪副总理专门发来贺信。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都把《国际商报》作为重要宣传媒体。

《国际商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遵循“让中国了解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促进对外更加开放,发展中外经济合作”的办报宗旨,始终站在对外开放的前沿,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着力宣传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及时刊载外贸、内贸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展示商务工作成就,评述国际经贸动态和热点新闻,解读各国经贸政策和国内外市场趋势,传播国际贸易和投资机会等信息,普及国际经贸知识,展示商务企业风采,为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提供咨询服务,不仅见证了我国商务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走过的光辉历程,也成为沟通海内外经贸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推动商务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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