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01 11:24

武义县人民法院根据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4日裁定受理了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6月26日指定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与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的联合体为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万达SOHOB座3201室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000;联系电话:余律师18457976999、李律师13732427181,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义同汇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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