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知声明

2024-06-30 13:27

被处罚人胡福艺,女,1995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411322199503024227,户籍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三里岔村319号,现住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德盈国际6栋1105室,禾亭SPA技师,违法犯罪经历:无。 


现查明:2024年3月18日22时许,胡福艺和金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太平桥南38号—1禾亭SPA205包间内以手淫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传唤至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胡福艺的陈述和申辩、金某的陈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胡福艺的行为已构成卖淫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福艺罚款伍佰元。 


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派出所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胡福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