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告函

通知声明

2024-06-2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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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贵单位享有的所有债权(简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下的租金、利息、滞纳金、管理费、延迟利息、诉讼费、公告费等)转让给我公司,并已通知贵单位此债权转让事宜,要求贵单位向我公司履行以上合同义务。截至本催款函出具之日止,贵单位并未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偿还租金等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单位拖欠租金的行为已导致我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


鉴于此,我公司现郑重函告贵单位:请贵单位于收到本催款函后7日内,将剩余全部租金、滞纳金等所有款项全部偿还给我公司。望贵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途径追究贵单位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将由贵单位全部承担!


此致函告人:中安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电话:010-63729394(工作日 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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