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会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声明

证件遗失声明

2025-07-04 14:30

鉴于:

1.1999年4月16日,会理县食品公司冷冻厂(以下简称“冷冻厂”)向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借款本金贰拾万元,冷冻厂分别以第215、216、613、614号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抵押金额为贰拾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2000年1月24日,冷冻厂又向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借款本金肆拾万元,冷冻厂分别以第613、614、321号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抵押金额为肆拾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后上述两笔借款时间到期后经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催告后,冷冻厂未进行偿还,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将该案件诉至会理县人民法院,2003年10月23日,两案经会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03)会理民初字第1193号、1194号民事调解书,该两份调解书均载明若冷冻厂无法付清借款则以抵押物进行受偿。

2.1999年4月15日,中国食品总公司四川省会理县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向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借款本金肆拾万元,食品公司以会字第321号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抵押金额为肆拾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1999年7月15日,食品公司向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借款本金肆拾万元,食品公司分别以会字第613、614、321号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抵押金额为肆拾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后上述两笔借款时间到期后经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催告后,食品公司未进行偿还,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会理支部将该案件诉至会理县人民法院,两案经会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01)会理经初字第75号、76号民事调解书,该两份调解书均载明食品公司应当在2001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借款本息等款项。

3.针对上述债权,食品公司配合中国银行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会理县房产发证办公室向中国银行出具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证明书》,以证明第613、614、321号房屋已做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4.2004年9月7日,中国银行会理支行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05年1月22日登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09年7月13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09年8月3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10年3月26日,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宜宾市通乾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0年5月12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16年3月9日,宜宾市通乾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凉山州康园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4年1月10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23年3月15日,凉山州康园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四川弘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4年1月1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24年3月13日四川弘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登报说明以下情况:四川弘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经上述合法债权转让手续,受让了对会理县食品公司冷冻厂、中国食品总公司四川省会理县公司两户共计四笔债权的所有权,且享有对第613、614、321号房屋的抵押权,有权就案涉抵押房屋进行优先受偿。同时,特此声明613、614、321号房屋的房产证及《房产抵押贷款登记证明书》已经遗失。

现会理市会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会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5786658794W)已经向四川弘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该债权,现下列证件不慎遗失,故登报说明(挂失)。

1、位于会理县果元乡东山寺垭口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会字第613号;

2、位于会理县果元乡东山寺垭口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会字第614号;

3、位于会理县城关民主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会字第32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会理市会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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