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法院公告

2024-06-27 08:43

广州恩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妃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雷劳人仲案字〔2024〕1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拒收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雷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和广州恩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广州恩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17100元;


三、被申请人一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第一项、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项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第二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对该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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