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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2024-04-29 12:12

债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有效债权包括现有债权和将来债权。关于将来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存在不同见解。《民法典》予以明确规定。《民法典》第440条第6项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被出质;第761条也承认将有的应收账款的保理。依据《民法典》第467条,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故该规定可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债权转让,即将有的债权也可被转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例如,我国对文物购销一直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收购和经营的政策,禁止私自倒卖文物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严格控制文物的出境,我国禁止公民个人私自将文物卖给外国人。对此,《文物保护法》第25条设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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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是以财经报道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报。《中华工商时报》是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管主办,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树立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健康形象为根本宗旨的新政经类报纸。办报思想充分体现了“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1989年10月6日在北京创刊,海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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